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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九江局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江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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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UJIANG  MARITIME  SAFETY  ADMINISTR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地址(ADD):

江西省九江市滨江路251号

传真(FAX):0792-8224950

编号(NO):

2017004

电话(TEL):0792-8224950

致(TO):

辖区船舶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

      签发 (SIGN):龙营华

发(FROM):

九江海事局

 

九江海事局关于公布2017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

辖区船舶单位、船员培训机构、船员:

为做好2017年度船员考试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要求和九江海事局辖区船员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2017年度船员考试工作计划,现将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内河船员适任考试

(一)2017年计划举行长江水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内河一、二类、三类船员)理论考试2期,实际操作考试2期,具体安排见下表:

期数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第1期

4月

5月

实操考试第1期

5月

6月

理论考试第2期

9月

10月

实操考试第2期

10月

11月

 

备注: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要求,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前,必须参加相应的适任培训。培训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附件一)。完成培训后,由培训机构出具《船员培训证明》。

(三)船员申请考试,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服务机构代理申请。船员不得同时向多个海事机构申请或同时向一个海事机构重复申请。考生补考应与前次参加同科目考试相隔60天以上。                                                                                                                                                            

 (四)2017年,内河船员适任理论考试继续采用计算机终端考试模式,具体考试科目见附件二。船员申请考试时应完成内河船舶船员信息采集与证书核对,并提交以下材料:船员适任考试报名表;船员服务簿原件及影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证明原件;近期白底两寸彩照4张。

(五)在考试结束后30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江海事局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船员可上网查看成绩,同时可持准考证和身份证领取《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通知书》。

(六)一类船长的实操评估由我局统一向365皇冠体育船员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实操评估采用模拟器考试模式,考试在长江船员考试中心举行。

(七)船员申请考试受理地点:九江海事局政务受理大厅(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251号),联系电话0792-8436181、8436209。

(八)船员适任考试理论考试地点:九江海事局电子考场(九江市浔阳区滨江路107号 九江海事局通信信息中心三楼)。

(九)船员申请适任考试和补考者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和补考费,理论考试费80元,实操评估费80元,补考者按50%收取。

 二、内河船员培训考试

(一)内河船员培训考试指的是内河船员基本安全考试、特殊培训考试。根据规定,内河船员培训考试原则上采取计算机终端考试方式进行。

(二)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原则上在满足内河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开班条件,船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要求完成相应培训后进行。

(三)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考试原则上在满足内河船员特殊培训开班条件,船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规定要求完成相应培训后进行。

(四)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应按照考试计划合理安排培训计划,于开班3日前以书面形式将培训开班报告和学员的报考材料报我局,由我局统一组织考试。

(五)对于初考内河基本安全和特培证书的船员,需要在培训机构培训,在取得培训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对于申请特培证书再有效的船员,需要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在取得培训证明后,方可办理特培证书再有效审验。

(六)船员申请基本安全、特殊培训考试者和补考者应按规定交纳考试费和补考费,理论考试费60元,实操评估费60元,补考者按50%收取。为了减轻内河客渡船船员负担,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参加特殊培训考试的内河客渡船船员,免收考试费和补考费。

 三、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船公司、船员服务机构应提前做好本单位船员报考(含补考)准备工作,并告知船员,在公布的受理报名期限内,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内河船员培训机构按此计划确定考试时间和相关要求,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并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内河船员培训机构应做好各类船员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每期开班前须按规定向本局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开展培训,未经批准擅自开班,本局不予受理考试申请。

(四)上述考试计划,如无相应培训开班或无考生报名,当期考试计划将自动取消;如适任考试计划不能满足船员人数报考需求,可增加考试期数;以上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五)因受实操考试船舶安排和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实际操作考试时间可能会有相应调整,具体考试时间以实际通知为准。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船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

附件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科目表

 

 

 

 

                                                二○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拟稿:王乐

 

                 核稿:汪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