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通航

关于进一步明确三峡海事局海事政务中心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12日
 
  

各船舶、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国海事局《关于深化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海事违法行为查处分离工作和三峡水上政务中心工作实际,现就三峡海事局海事政务中心行政服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峡海事局海事政务中心的服务内容

1)负责本局机关承担的海事政务的统一受理及文书送达工作。

2)负责三峡海事局及所属海事处行政处罚案件的集中办理。

3)负责与各过闸登记站之间的信息传递及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的船舶过闸申报信息的录入工作。

4)负责海事业务咨询工作。

二、三峡海事局海事政务中心的服务流程

1)海事行政许可需按照《三峡海事局政务公开指南》携带相应的资料到政务中心进行办理。

2)海事违法行为的处理实行预约制,当事人按照《三峡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便民提示》的要求与政务中心预约处理时间前往办理,政务中心严格按照当事人预约的先后顺序处理,未经预约的政务中心原则上不予办理。

3)根据长航局《关于对长江干线过坝船舶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措施的通知》(下称“通知”)文件精神,核心水域(庙河至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内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的船舶人工申报过闸需在各过闸登记站(三峡坝区海事处仙人桥海巡执法大队、三峡葛洲坝区海事处庙嘴执法大队、湖北省地方过闸管理处黄柏河登记站、中水门登记站)进行过闸申报。政务中心收到过闸登记站转来的《船舶过闸申报单》,经审核后,负责于当天上午录入“三峡升船机调度系统”(中午12时以后受理的船舶申报于次日上午录入)。核心水域外的船舶,向所在水域长江海事机构提交《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船舶过坝申请单》,经盖章确认后传真至政务中心

若上级有关过闸调度控制流程发生变化,以上级通知为准。

三、其他

核心水域内的船舶,政务中心仅接受各登记站发来《船舶过闸申报单》,不受理船方直接政务中心办理过闸登记。已在登记站进行过闸申报的船舶,有关事宜可到登记站进行咨询。如需查询调度计划的安排和执行情况,请登录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外网(www.sxthj.com.cn)。



三峡海事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