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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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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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namespace>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关于印发 《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推进三峡通航诚信建设,建立自我管理、相互监督的诚信自律机制,促进船公司、船舶、船员(以下简称“三船”)的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和规范管理,根据上级相关政策规定,我局制定了《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实施时间 2018年1月1日起。 适用对象 适用于航经三峡河段从事过坝运输的船公司、船舶、船员进行诚信记录、等级评定、诚信奖惩等诚信管理工作。 实施要求 (一)各船公司、船舶、船员应及时学习《办法》,尤其要掌握“三船”诚信记分、评定及奖惩等条款,并根据其内容规范自身行为。 (二)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通航安全处是三峡通航诚信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三峡局各基层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办法》。各单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如下: 通航安全处:刘其禹,0717-6961313; 通航指挥中心:杨利,0717-6963272; 三峡海事航道局:邱翀,0717-6962816; 三峡船闸管理处:阮荣斌,0717-6963032; 葛洲坝船闸管理处:张勃,0717-6962832; 升船机管理处:张银婷,0717-6963502; 锚地管理处:孙辉,0717-6963915; 通信信息中心:谢俊明,0717-6963725。 (三)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各船舶公司及船舶的违规申报、GPS违规等行为按《办法》执行。 (四)在诚信信息化系统搭建完成之前,我局暂时通过手工方式作记分处理,并于每月底在三峡局政务网站上公布“三船”诚信记录。 (五)实施过程中,请各船公司、船舶、船员及时向我局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特此通知。 附件:《三峡通航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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