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过坝船舶联动控制过坝交通组织
|
文章来源:交通运输部 更新时间:2017年12月29日
|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通告?xml:namespace> 三峡航通〔2017〕54号 各船舶、有关单位: 根据长航局《关于印发长江干线过坝船舶联动控制方案的通知》(长航道[2017]442号)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水域划分 按照距离三峡枢纽由近到远分别划分为核心水域、近坝水域、控制水域、调度水域和远程水域5个区域。 (一)核心水域:长江中游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中游里程610.8km)至庙河(上游里程62.5km)之间的水域。 (二)近坝水域:长江中游枝城长江大桥(中游里程568.3km)至长江中游宜昌长江公路大桥之间的水域和庙河至长江上游巴东长江大桥(上游里程122.4km)之间的水域。 (三)控制水域:长江中游荆州长江大桥(中游里程481.5km)至枝城长江大桥之间的水域和上游巴东长江大桥至巫山长江大桥(上游里程168.0km)之间的水域。 (四)调度水域:中游石首长江大桥(中游里程375.5km)至荆州长江大桥之间的水域和上游巫山长江大桥至云阳长江大桥(上游里程291.3km)之间的水域。 (五)远程水域:长江干线石首长江大桥以下水域和云阳长江大桥以上水域。 二、船舶过坝申报 (一)远程GPS申报:拟过坝的船舶具备过坝条件后,可通过长江三峡水上GPS定位综合应用系统船载终端提交过坝申请。 (二)不具备远程GPS申报条件的船舶,向所在核心水域、近坝水域、控制水域、调度水域的长江海事机构提交《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船舶过坝申请单》,船方将海事机构盖章确认后的《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船舶过坝申请单》传真至三峡局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将该船舶录入过坝申报系统。船舶进入核心水域后,到指定位置接受过闸前安全检查。 (三)船舶申请过坝后,必须保持GPS、AIS设备处于开启状态,避免丢失船位,造成申报无法确认和无法接收到过坝计划的情况。 三、过坝船舶排序 (一)过坝船舶排序确认线为石首长江大桥和云阳长江大桥。船舶上行通过石首长江大桥或下行通过云阳长江大桥的时间是编制过坝计划的排序依据。 (二)申报过坝船舶按照危险品船舶、集装箱船、商品汽车运输船实施分类排序,通过升船机的船舶单独排序。 枯水期符合通过葛洲坝三江下引航道和葛洲坝二、三号船闸吃水控制要求的船舶单独排序。 (三)特殊任务船舶、过坝长线客船、载运整船鲜活货船、载运重点急运物资船舶按规定优先安排。 特殊任务船舶、载运重点急运物资船舶,应提前办理相关认定手续,三峡通航指挥中心接审批单据后列入计划的优先船舶,待其进入核心水域后,优先安排过坝计划。 载运整船鲜活货船应严格自查,符合长江航务管理局相关规定的(所载货种符合长江航务管理局就鲜活货的解释,且鲜活货装载率80%以上,没有与非鲜活货混装等行为),可在进入计划排序后向三峡通航指挥中心报告,三峡通航指挥中心将其列入计划优先船舶;船舶进入核心水域后需接受现场核查,核查属实的,优先安排过坝计划;核查与申报不符的,作为失信船舶处理。 四、滚动计划编制 (一)计划编制原则:安全第一、兼顾效率、重点优先、分类控制、先到先过、合理分流 (二)滚动计划分为日作业计划与滚动预计划。 1.日作业计划:三峡通航指挥中心每日15:00,发布当日18:00至次日18:00的24小时过坝作业计划。 2.滚动预计划:三峡通航指挥中心发布日作业计划后,编制并于次日9:00前发布已进入排序的过坝船舶滚动预计划。 五、沿途分区待闸 (一)分区待闸原则 过坝船舶分区待闸应符合“总量控制、分段管理、沿途待闸、有序放行”的要求,有效控制近坝段待闸船舶数量,合理安排过坝船舶沿途分区有序锚泊。 1.核心水域,船舶应按时限要求进入待闸。 为减缓核心水域船舶待闸压力,未列入第1天,第2天滚动预计划的待闸船舶,不可提前进入核心水域待闸。 列入第3天滚动预计划的坝上、坝下船舶,可在近坝水域待闸,并在滚动预计划发布后24小时内进入核心水域,亦可在滚动预计划发布后24小时内直接进入核心水域。 2.其它水域,尽量减少船舶频繁移泊待闸。 从便利船舶待闸、降低安全风险的角度,尽量减少船舶频繁移泊。滚动预计划通知船舶可进入控制水域时,船舶可进入控制水域待闸,亦可继续留在调度水域待闸。待临近列入第3天滚动预计划时,结合沿途交通管制要求,留足富余时间,提前离泊向近坝水域航行。待正式列入第3天滚动预计划后,进入近坝水域,或在规定时限内直接进入核心水域。 (二)优先船舶待闸 列入滚动预计划优先船舶的,可直接进入核心水域待闸。 (三)其它船舶待闸 1.正常运行期 (1)葛洲坝坝下: ①列入日作业计划和第1天、第2天滚动预计划的船舶,必须在核心水域待闸。 ②列入第3天滚动预计划的船舶,可在近坝水域待闸,并应在滚动预计划发布后24小时内进入核心水域待闸。 ③列入第4-8日滚动预计划的船舶,可在控制水域待闸。 ④列入第9天及以后滚动预计划的船舶,可在调度水域待闸。 (2)三峡大坝坝上 ①列入日作业计划和第1天、第2天滚动预计划的船舶,必须在核心水域待闸。 ②列入第3天滚动预计划的船舶,可在近坝水域待闸,并应在滚动预计划发布后24小时内进入核心水域待闸。 ③列入第4天滚动预计划的船舶,可在控制水域待闸。 ④列入第5天及以后滚动预计划的船舶,可在调度水域待闸。 2.船闸停航检修期 船闸检修期滚动计划公布与正常运行期一致,但受三峡船闸单线运行及换向运行影响,实际待闸时间比滚动预计划时间会有较大延长,一般按照正常运行期滚动预计划时间的2倍控制,在调度水域锚泊容量无法满足需求时,船舶进入计划排序后,可根据现场海事部门指挥,在远程水域有序待闸。 3.线内申报船舶待闸 在计划编制确认线内申报的船舶,可在其申报水域待闸。 六、信息公开 (一)每天在政务网站(www.sxthj.org.cn)公布下列信息: 1.船舶24小时过坝作业计划和滚动预计划; 2.优先过坝船舶名单; 3.核心水域、近坝水域、控制水域、调度水域、远程水域的待闸船舶数量。 (二)适时在政务网站上公布违规船舶调查处理情况。 七、其它要求 (一)过坝船舶安全检查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因不诚信行为受到处罚的船舶,按相关规定延迟其过坝时间。 八、举报电话 (一)船舶违规举报电话:0717-6961313。 (二)三峡局工作人员违纪举报电话:13886701311。 特此通告。 附件:不具备远程申报条件船舶过坝申报单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 2017年12月27日
下载文档附件 ·3a7a6b69-a5de-46e0-84fc-b649dda1eafa.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