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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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分支海事局、跨区域拖带管辖单位为始发港所在水域分支海事局
受理部门: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舶和被拖物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1.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
2.被拖带物体已经过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取得相应证书;
3.已通过相应的通航安全技术评估;
4.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水域;
5.满足水上交通安全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
提交材料:
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一式两份);
2.拖轮及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
3.载运或拖带方案(含过桥浮态说明);已制定通航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4. 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
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7.专项护航方案(必要时);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 2016年11月10日内河载运或拖带超吃水、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申请书.doc
二、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申请书应使用蓝、黑色钢(水)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四、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
五、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六、所提交材料适用项在□里打“√”,不使用项在□里打“╳”,如需提交复印件,请保证复印件清晰,复印件只需提供一份,一般复印在A4纸上(特殊图纸可按1:1比例复印);
七、填写时应做到事实客观清楚,语言简明扼要,尽量避免使用含有歧义的描述,各栏如不够填写,可附页;
八、以个人名义申请者必须亲笔签名,船舶申请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单位申请在作业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所盖印章应清晰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