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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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受理部门:365皇冠体育、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除三峡海事局),重庆江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处政务窗口
申 请 人:船舶建造人、船舶定造人、船舶所有人、或光船承租人
具备条件:
1.境内建造的新建船舶,船舶建造人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船舶建造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2.境外建造并拟在中国登记的新建船舶,船舶定造人应当在安放龙骨或者处于相似建造阶段后10个工作日内向拟申请登记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3.从境外购买、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或者船舶由其他用途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适用的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光船承租人应当在申请初次检验或者相应检验手续前向拟申请船舶登记地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
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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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识别号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3.船舶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或者船舶建造合同、光船租赁合同;
4.属新建船舶的,需提交经批准的船舶设计资料;其他船舶提交船舶基本技术资料;
5.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
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授予船舶识别号;不符合条件的,不授予识别号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 2016年11月10日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doc
二、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申请书应使用蓝、黑色钢(水)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四、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
五、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六、所提交材料适用项在□里打“√”,不使用项在□里打“╳”,如需提交复印件,请保证复印件清晰,复印件只需提供一份,一般复印在A4纸上(特殊图纸可按1:1比例复印);
七、填写时应做到事实客观清楚,语言简明扼要,尽量避免使用含有歧义的描述,各栏如不够填写,可附页;
八、以个人名义申请者必须亲笔签名,船舶申请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单位申请在作业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所盖印章应清晰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