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 | ||||||
是否开通网上申请 | 未开通 | 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示范文本
- 填表说明
- 在线咨询
(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
实施机关:365皇冠体育(国际航行船舶和港澳航线海船),重庆、宜昌、岳阳、武汉、九江、安庆、芜湖海事局(国内航行船舶和港澳航线海船),荆州、黄石海事局、重庆江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处(国内内河船舶)
受理部门:365皇冠体育、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三峡海事局除外),重庆江津、涪陵、万州、奉节、巫山海事处政务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
具备条件:
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
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
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
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
5.船员已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
提交材料:
1.初次及换证申请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书;
(2)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3)船舶保安证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其复印件(换证时);
(5)船员适任证书和特殊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6)航线运行手册;
(7)船舶操作手册、船舶维修及保养手册;
(8)培训手册;
(9)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1)原《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换证时适用);
(12)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如该高速客船是新引进的新型高速客船,还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船舶技术资料;
(2)船舶操作使用说明书;
(3)拟定的船员训练大纲和训练计划。
2.年度签注时应交验下列材料:
(1)《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书;
(2)一年来船舶运营的情况及说明;
(3)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和航班表(复印件);
(4)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及其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7)《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
3.夜航许可应交验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夜航设备产品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高速客船安全证书,含设备记录及其复印件;
(4)船员值班安排的复印件;
(5)任何更新的手册内容和航班表的复印件;
(6)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7)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8)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9)《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
4.新增航线应交验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一年来船舶营运情况说明;
(3)航线运行手册;
(4)船舶检验证书及其复印件;
(5)《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
5.证书项目修改应交验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相关修改项目证书、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3)《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5)委托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第九条
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船舶文书签注
实施机关:基层海事处(连续概要记录和货物系固手册为365皇冠体育)
受理部门:365皇冠体育政务中心、基层海事处政务窗口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光船承租人(适用于从国外租进船舶)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船舶已取得中国籍证书及相关证书。
提交材料:
1.国内航行船舶签证簿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1)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3)船舶检验证书簿或航行安全证书;
(4)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5)持证船员适任证书;
(6)安全管理证书(适用于持有安全管理证书船舶);
(7)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于持有安全管理证书船舶);
(8)旧签证簿(适用于换发);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2.国际航行船舶签证簿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1)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2)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3)国际吨位证书;
(4)国际载重线证书;
(5)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6)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7)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8)客船安全证书;
(9)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10)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11)(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12)(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
(13)(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
(14)安全管理证书(适用于持有安全管理证书船舶);
(15)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于持有安全管理证书船舶);
(16)持证船员适任证书;
(17)旧签证簿(适用于换发);
(1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 (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1)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2)原已用完的(小型)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适用于换发);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4)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4. 航海(行)日志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1)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5.轮机日志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1)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6. 车钟记录簿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1)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3)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
7. 《垃圾记录簿》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1)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2)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8. 《货物记录簿》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
(2)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9. 《油类记录簿》签注,应交验下列材料:
(1)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
(2)船舶防止油污证书及其复印件;
(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0.《连续概要记录》签注,应交验下列文书材料:
(1)《国际航行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
(2)《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或《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及其复印件;
(3)中英文《表格1》及其电子文档;
(4)《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及其复印件;
(5)《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
(6)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1.《连续概要记录》变更,应交验下列文书材料:
(1)《国际航行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
(2)中英文《表格2》(针对记载项目发生变化而制订的修正表格)副本、《表格3》及其电子文档;
(3)变更的相关证明材料;
(4)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提交材料中,相关证书或信息在部海事管理机构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可提供材料清单代替;换发、补发证书的,提供原证书或复印件即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第二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第二十五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第十八、十九条
7.《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连续概要记录>规定》第二条
8.《关于发布国际航行船舶配备〈连续概要记录〉补充规定的通知》全文
办结时限:《连续概要记录》7个工作日,其他文书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相关文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 2016年11月10日《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表.doc
- 2016年11月10日《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申请表.doc
- 2016年11月10日船舶文书核发申请书.doc
- 2016年11月10日国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审批申请表.doc
- 2016年11月10日国际航行船舶《连续概要记录》申请书.doc
二、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申请书应使用蓝、黑色钢(水)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四、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
五、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六、所提交材料适用项在□里打“√”,不使用项在□里打“╳”,如需提交复印件,请保证复印件清晰,复印件只需提供一份,一般复印在A4纸上(特殊图纸可按1:1比例复印);
七、填写时应做到事实客观清楚,语言简明扼要,尽量避免使用含有歧义的描述,各栏如不够填写,可附页;
八、以个人名义申请者必须亲笔签名,船舶申请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单位申请在作业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所盖印章应清晰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