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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审核
航运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
航运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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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365皇冠体育负责签发辖区内国际航运公司(包括同时管理国际及国内航行船舶的公司,即“双证公司”)的《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各分支海事局负责签发辖区内国内航运公司的《符合证明》、《临时符合证明》。对于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及长江沿线其他省份辖区内的公司,公司所在地有分支海事局的,由该分支海事局负责公司及船舶的审核发证;公司所在地无分支海事局的,由365皇冠体育按照就近原则明确有关分支海事局负责公司的审核发证。

受理部门:365皇冠体育安全处、分支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或其代理人

具备条件:

    (一)申请临时审核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新建立或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在“符合证明”上增加新的船舶种类;

3.已做出在取得“临时符合证明”后6个月内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安排;

4.申请人如为“(临时)符合证明”因故失效的公司,则还应当满足距前一“(临时)符合证明”失效日已超过6个月。

    (二)申请初次审核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安全管理体系已在岸基和每一船种至少1艘船上运行3个月; 

3.持有有效的“临时符合证明”;

4.持有“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应当在其证书届满2个月前申请初次审核。

    申请年度审核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在“符合证明”周年日前3个月内申请年度审核。

    (三)申请换证审核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公司应当在“符合证明”届满3个月前申请换证审核。

提交材料:

    (一)临时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建立或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公司);

3.安全管理手册;

4.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清单;

5.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如有);

6.6个月内实施满足ISM规则/NSM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

    (二)初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4.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三)年度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 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 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4. 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四)换证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
  2. 上次审核以来对安全管理体系的修改情况说明(如有修改);
  3. 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报告;
  4. 公司所属及管理的所有船舶清单。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07年6号令)

2.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交海发[2001]383)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三十二条。

    4.关于《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第二批船舶生效的通知(交海发[2003]220号)

    5.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对第三批船舶生效的通知(交海发[2005]635号)

    6.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海安全2015[120]号)

    7.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X章船舶安全营运管理

    8.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程序》的通知(海安全2016[62]号)

    10.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规范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发放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海安全2015[731]号)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证书编号规则及审核工作文书表格的通知(海安全2016[102]号)

    12.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启用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业务相关印章的通知

    13.部海事局关于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权限及管辖范围有关事宜的通知(海安全2015[697]号)

办结期限:

1.发证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审核发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发证(签注)的决定(由于公司、船舶原因造成的等待时间不计算在内),2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构授权官员批准,可以延长10 个工作日,但应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公司。

    2.经审批同意发证的,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颁发相应证书;经审定不同意发证的,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下达《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理结果:

1.经审定同意的,由有相应发证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制作加盖本机构印章的《临时符合证明》、《符合证明》、《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的签发、换证、变更申请;

2.经审定不同意,由有相应发证权的海事管理机构制作加盖本机构印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一、本申请书是申请人履行正当手续的法律依据,申请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规定要求办理申请手续;

二、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申请书应使用蓝、黑色钢(水)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四、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

五、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六、所提交材料适用项在□里打“√”,不使用项在□里打“╳”,如需提交复印件,请保证复印件清晰,复印件只需提供一份,一般复印在A4纸上(特殊图纸可按1:1比例复印);

七、填写时应做到事实客观清楚,语言简明扼要,尽量避免使用含有歧义的描述,各栏如不够填写,可附页;

八、以个人名义申请者必须亲笔签名,船舶申请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单位申请在作业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所盖印章应清晰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