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 | ||||||
是否开通网上申请 | 已开通 | 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
实施机关:部海事局(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365皇冠体育(中资企业)
受理部门:365皇冠体育政务中心(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企业),重庆、岳阳、武汉、九江和芜湖海事局政务中心(中资企业)
申 请 人:境内依法设立拟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机构
具备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与外派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至少2名具有国际航行海船管理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至少3名具有两年以上海员外派相关从业经历的管理人员;
4.具有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及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的能力;
5.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员外派管理制度;
6.具有自有外派海员100人以上;
7.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
8.具有足额交纳100万元人民币海员外派备用金的能力;
9.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约行为和重大违法记录。
提交材料:
1.从事海员外派活动的申请文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同时出具原件;
3.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固定场所租赁证明;
4.具有处理海员外派相关法律事务能力、进行外派海员任职前培训和岗位技能训练能力的证明材料;
5.专职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专职业务人员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材料;
6.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文件;
7.海员外派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8.自有外派海员的名册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证明材料;
9.已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要求足额缴纳海员外派备用金的有效证明;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或者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申请开展招聘海员出境业务的,除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第五条至第十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三十一条
办结期限:3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颁发海员外派机构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申请人需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材料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申请书应使用蓝、黑色钢(水)笔,按要求认真、如实、准确填写,笔迹应清晰端正易辨;
四、申请人及地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按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地址填写,申请人为法人的,按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文件上的单位全称和地址填写;
五、申请书的申请日期应为递交申请且被受理的当日日期;
六、所提交材料适用项在□里打“√”,不使用项在□里打“╳”,如需提交复印件,请保证复印件清晰,复印件只需提供一份,一般复印在A4纸上(特殊图纸可按1:1比例复印);
七、填写时应做到事实客观清楚,语言简明扼要,尽量避免使用含有歧义的描述,各栏如不够填写,可附页;
八、以个人名义申请者必须亲笔签名,船舶申请在船舶名称上加盖船章,单位申请在作业单位上加盖单位印章,所盖印章应清晰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