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管理处
部门基本信息

处 长:李文农
办公地点:武汉市解放大道1525号 365皇冠体育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8:30——17:00
联系方式:027-82765346

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上级的指示、决定。

2.负责监督、指导和推进船检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落实,组织开展船检技术的研究。

3.按照授权,负责管辖区域内船舶检验质量监督;船舶检验质量举报事件及相关投诉的调查处理。

4.按照授权,负责管辖区域内船舶法定检验机构及人员资质保持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跟踪验证资质复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负责协调检验机构之间的工作关系和相关事务;负责国家颁布的有关船舶检验法定要求的宣贯和培训,组织机构间的学习交流。

5.按照授权,负责对管辖区域内辅助性检验机构及人员资质保持情况开展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进行跟踪验证;对初次申请或变更项目申请的辅助性检验机构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上报部海事局;负责本管辖区域内外国驻华检验机构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6.按照授权,负责对管辖区域内船舶修造企业、船舶设计单位的质量自检制度制度实施监督管理;修造企业的焊接人员考试、评估以及持证从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险公估行业中从事船舶公证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

7.按照授权,负责管辖区域内验船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管辖区域内船舶吨位丈量复核与临时证书签发以及重要日期确认工作;按照授权,参与重大机海损事故与船舶检验质量相关调查。

8.根据部海事局委托,承担履约工作和IMO公约的研究;收集、上报国内检验法规实施情况。按照授权,组织或参与对中国船级社检验船舶的附加检验工作。

9.按照授权,拟定全国验船人员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协助部海事局组织开展在岗验船人员检验技术培训。

10.部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包括:承担海事船检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定期承办船检管理处工作例会等。

11.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2.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